2005年1月27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北京拟率先废止外来人员管理条例
  实行了近10年的《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外来人员管理条例)有望今年退出历史舞台。1月25日,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有关人员介绍,市政府提交的今年立法计划包括废止该条例。
  《外来人员管理条例》系地方法规,1995年4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,并于当年7月施行,目的之一是为了加强对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的管理。
  该条例对外来人员在京务工经商设置了一些“门槛”,如未取得《暂住证》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,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等。曾经有法律专家评议称,该条例是目前北京市实施暂住证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。
 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有关人员表示,即使将来废止该条例,也并不意味着暂住证会取消,这是由于对外来人口的户籍管理制度仍然按照其他法律、法规在执行。
  该人士认为,废止该条例将意味着政府管理和提供服务并不是只针对外来人员,而是外来人员与市民同等对待,一视同仁,这体现了人本主义及对外来人员的尊重。
  据《新京报》